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2008年“爱心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捐赠原则
指导思想:通过开展“爱心一日捐”活动,认真贯彻“汇关爱,助杏坛,济贫困,树重教风尚,建和谐教育”的宗旨,在全省教育系统营造慈善公益、爱心互助、乐善好施的良好氛围,为困难大学生献爱心、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捐赠原则:坚持依法组织、广泛发动、自觉自愿、鼓励奉献、体现爱心、重在参与、量力而行的原则。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坚持公开进行,不搞强迫命令。
二、活动安排
1、捐赠范围:全校在职职工。
2、捐赠标准:个人捐赠1天的收入(个人月实发工资总额除以21个工作日)。
3、捐赠方式:在职职工如同意捐款直接从工资扣减;离退休人员自愿捐款,不从工资扣减。
4、捐赠时间:4月15日前,各单位将情况(多捐、少捐、不捐)报财务处综合计划科。
三、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广泛发动,精心组织,领导干部和党员要带头捐赠,做出表率,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2、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大力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互助友爱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重要意义,讲明捐款用途,做好捐赠动员工作。
3、阳光操作,公开透明。2008年山东省教育厅将建立“捐款个人电子信息档案”,使每个捐款人都能在基金会网站上查询到自己的捐款信息。
学校办公室
校 工 会
二○○八年四月一日
附:关于爱心一日捐工资扣发办法
关于爱心一日捐工资扣发办法
各位教职工:
根据学校研究意见,将按以下标准从5月在职人员工资中扣款进行爱心捐助(自愿多捐、少捐或不捐的按个人意愿办)。
标准:按职资、津贴、职补、补贴、地方补贴、误餐费、岗位津贴之和的二十一分之一捐助(圆、角、分舍去)。注:住房补助、公积金、煤气、教护、独子、车贴等不在基数内。
工 会
人事处
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