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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协会章程
发布于2005-03-27 被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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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烟台大学钓鱼协会是发展我校钓鱼事业的群众团体,属于校工会领导。 第二条 烟台大学钓鱼协会的一切活动以国家宪法为根本准则,并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 烟台大学钓鱼协会的宗旨是:发展烟台大学的钓鱼事业;丰富活跃广大教职工的文体活动;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为全民健身运动服务;为提高会员钓技服务。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烟台大学钓鱼协会的任务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宣传和指导烟台大学钓鱼事业的开展; 二、协调有关部门,宣传贯彻国家有关保护、合理利用鱼类资源及渔业水域的法律、法规和 规定; 三、举办烟台大学钓鱼比赛; 四、组织参加省、市高校钓鱼活动及各类交流活动,促进高校钓鱼事业的发展。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会员 凡烟台大学正式教职工,承认协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会。经批准后,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由本会发给会员证书。 第七条 会员证书由本会统一印制。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上级协会及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烟台大学钓鱼协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各项协议,维护本会的利益; 三、交纳会费; 四、发展我校钓鱼事业; 五、保护鱼类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实行钓放结合,留大鱼,放小鱼(凡钓上的鲫鱼不足二两,鲤、草、鲢、鳙等不足二斤的要放回原池或原塘); 六、承担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烟台大学钓鱼协会的组织机构: 一、烟台大学钓鱼协会实行会员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制度。常务委员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 二、烟台大学钓鱼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会员大会;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由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四、烟台大学钓鱼协会的工作实行会长负责制,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和处理,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五、烟台大学钓鱼协会可聘请德高望重的知名人士担任名誉会长; 六、全体会员大会每4年举行一次,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七、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任期均为4年,可以连选连任,但最多不得超过两届。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一条 烟台大学钓鱼协会的经费来源:校工会和老年办拔款,会员会费收入,社会或个人资助、捐赠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烟台大学钓鱼协会地址:烟台大学老年办公室。 (烟台大学钓鱼助会第一次全体会员2003年8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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