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落实教代会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评议、监督干部”的职权,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干部工作的民主监督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是教代会的四项重要职权之一。开展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是依法治校的具体体现;是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是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保障广大教职工主人翁地位的需要。同时,开展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也是完善干部管理制度,深化干部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因此,认真开展好这项工作,对于贯彻党的办学指导方针、充分发挥教代会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要有利于建立有效的领导干部监督和自我约束机制;有利于加强学校的党风和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和干群关系;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学校的民主决策和科学管理,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在教代会中开展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是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的一项重要的干部工作,应遵循党委领导、组织部指导、教代会负责具体实施的组织领导原则。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民主、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等党的干部工作原则。
二、评议范围
原则上每两年对院系、机关职能部门和服务单位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三、评议内容
民主评议干部主要以干部的岗位职责为依据,根据德才兼备的原则,对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评议,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德”主要包括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和工作作风;“能”主要包括组织能力、决策能力和用人能力;“勤”是指艰苦奋斗、勤奋敬业和勇于奉献;“绩”主要包括工作成绩和工作效率;“廉”是指清正廉洁、不谋私利和办事公正。
四、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干部采用述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也可根据需要安排座谈会、工作咨询会等。
1.准备阶段
成立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委员会,草拟评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施方案,提请教代会审定,并报校党委批准后实施。
2.述职评议阶段
被评议者向教代会大会或经教代会授权召开的专门评议干部工作会议(专门评议干部工作会议的成员需经教代会推荐或选举产生)作书面述职。参与评议者填写《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测评票》,以无记名方式对被评议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3.综合汇总阶段
评议委员会对评议和测评情况进行统计、整理、形成书面材料,向教代会主席团汇报。教代会主席团对评议材料形成意见,报校党委。
4.反馈阶段
评议委员会将评议结果和意见分别向被评议对象作具体反馈,同时将评议情况向教代会各代表团反馈。
5.总结阶段
对评议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形成报告,连同评议结果报送校党委。同时根据评议结果,由教代会主席团提出对被评议干部的奖惩建议,连同评议结果报送校党委,作为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并由校党委组织部门统一归档管理。
五、注意事项
1.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被评议的领导干部要摆正位置,放下顾虑,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参加评议的人员要从关心爱护干部和帮助干部出发,摒弃个人恩怨,公正、客观、全面地评价干部,正确行使自己的职责,认真、负责地填写《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测评票》。
2.在民主评议工作中,要特别重视做好参与评议者的推荐工作。要加强对参与评议者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努力提高他们的素质,认真履行民主评议的职责。
3.禁止一切违反组织原则的行为,不允许在评议干部中发泄私愤,不允许对提意见者进行打击报复等行为。
4.被评议对象应按教代会有关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评议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写好书面材料,并参加评议大会。
5.严格工作纪律,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原始材料和有关评议事项。
6.要注意总结评议工作中的经验,不断完善和改进评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