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代会”的决议是“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所做出的规定,对学校和全体教职工及工会会员具有约束力。
二、“双代会”的表决,根据内容的重要程度,可采用不同的表决方式。
1.一般性的决议,如:大会号召、要求、倡议等可采取鼓掌通过的方式。
2.比较庄重但对实质内容影响不大的决议,如:校长工作报告、工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提案、经费审查、专门委员会选举等。可采取举手表决的方法(同意、反对、弃权三项选择)。
3.重要的人事选举,重要事项决议,如:工会委员会及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学校发展、规划等重大决议,可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
4.对于代表多人或代表团(组)以集体名义提出无记名投票要求,主席团应考虑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三、无论举手表决,还是无记名投票表决,都必须符合法定要求,即出席大会的代表须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选举表决须获得全体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才有效。
四、“双代会”决议生效、更改。
1.决议在一般情况下,从通过之日起生效。有关决议作出后,应及时通过有关形式,向全体教职工和全体会员公布,付诸实施。
2.“双代会”作出决议,非经“双代会”同意,任何组织及个人无权修改。有关方对“双代会”决定的问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大会复议,“双代会”经复议仍坚持原来意见,有关方应按决议执行,必要时,可据告有关主管机关,提请协调。
3.“双代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如需要修改,可召开主席团、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研究处理,会议修改原决议并产生新的意见(文件),下一次“双代会”上要报告请求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