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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费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6-09-20   作者:admin      点击次数: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及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凡本校工会会员,应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生活,及时足额交纳工会会费。 
三、有固定工资收入的会员每月缴纳工资收入(指基础工资和津贴两项)的0.5%(其中工资尾数不足10元的部分不计缴),季节工会员按每月2元计缴。 
四、会员一般每月交纳一次会费,以增强会员的组织观念。 
五、保留会籍人员不缴纳会费。 
六、工会会员升级加薪后,应从加薪之日起补交会费。 
七、会费由部门工会负责每半年缴纳一次,填写好“工会会员缴纳会费登记”,分别于五月、十一月上交校工会(学校财务处代收)。 
八、校工会按部门工会收缴会费的50%返回给部门工会(凭购物收据报销),用于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开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