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8-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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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6-07-10   作者:   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烟台大学教职工乒乓球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协会是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依托校工会指导和管理,由全校教职工乒乓球爱好者自愿组成的群众性体育团体。

第二条 协会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践行“快乐工作、健康生活”理念,团结全校教职工乒乓球爱好者,推动烟台大学乒乓球运动的普及与提高;加强各部门教职工之间的交流与团结,营造健康、和谐、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增强教职工体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增进教职工凝聚力,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增进烟台大学与其他高校乒乓球有关体育组织间的友谊和合作。

第三条 协会接受烟台大学工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遵守《烟台大学教职工协会管理办法》。

第四条 协会活动地点以烟台大学校内乒乓球场馆为主,活动范围仅限校内及校工会批准的校外交流活动。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会员资格:烟台大学工会会员,承认本章程,热爱乒乓球运动,身体健康,均可自愿申请入会。

第六条 凡申请入会者,由本人申请,经审查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权利:

1.享有协会内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训练、比赛、交流等各类活动;

3.对协会工作有知情权、监督权、批评权和建议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相关服务与资源。

第八条 会员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本协会章程,维护协会声誉与形象;

2.执行协会决议,积极参与协会活动,支持协会工作,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

3.爱护乒乓球场馆设施与器材,自觉维护活动秩序,遵守赛场纪律;

4.按时缴纳会费(会费标准由会员大会商定);团结友爱、文明运动,弘扬体育精神;

5.活动期间注意自身安全,自行承担运动风险,建议自愿投保意外伤害险。

第九条 会员违反章程、损害协会利益或有其他不良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报校工会备案。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 协会设立理事会,协会理事会是协会的领导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协商或选举产生。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

第十一条 理事会组成与职责:

1.组成:设会长1名、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理事2-4名,总人数5-7人;

2.职责:执行会员大会决议;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协会经费与资产;决定会员吸收与除名;组织各类乒乓球活动与交流;处理协会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协会负责人任职条件:

1.为本校在职教职工,身体健康,热爱乒乓球运动,热心协会工作;

2.作风民主、廉洁自律、乐于奉献,具备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责任心;

3.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学校处分。

第十三条 负责人产生与罢免:

1.协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协商或选举产生,报校工会备案;

2.负责人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但会长连任不超过两届;

3.负责人不履行职责或不适宜继续任职,经理事会提议、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可予以罢免,并报校工会备案。

第十四条 会长全面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制定协会发展目标,策划组织协会活动,带动协会向前发展;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分工负责具体项目;秘书长负责组织实施协会具体活动,贯彻落实协会的有关决议,负责协会日常事务;理事负责日常训练组织、球台器材管理、活动签到、赛事报名、会员服务、宣传工作。

第四章 活动管理

第十五条 协会活动原则:安全第一、友谊第一、比赛第二,文明参赛、尊重裁判、尊重对手、尊重观众。

第十六条 协会定期开展以下活动:

1.日常活动:定期组织内部训练、技术交流及友谊赛;

2.赛事活动:每年至少举办1次校内教职工乒乓球比赛,积极组队参加校工会及省、市教育系统组织的乒乓球赛事;

3.交流活动:组织兄弟院校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的友谊交流赛;

4.其他活动:组织观看重大乒乓球赛事及相关文体联谊活动。

第十七条 活动要求:

1.活动前制定方案,明确时间、地点、内容、负责人及安全注意事项;

2.活动中严格遵守场馆管理规定,爱护公共设施,保持场地整洁,禁止吸烟、随地吐痰;

3.活动后及时总结,做好图文记录,报送校工会备案。

第五章 经费与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经费来源:

1.烟台大学工会拨付的活动经费;

2.会员缴纳的会费(标准由会员大会或理事会制定并报校工会备案);

3.社会赞助或捐赠(须符合学校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经费使用范围:

1.乒乓球器材(球拍、乒乓球、球网、球台维护等)购置与维修;

2.赛事组织费用(场地租赁、裁判劳务、奖品、宣传物料等);

3.日常训练、交流活动相关费用;

4.协会办公、资料打印等必要开支。

第二十条 经费管理:

1.协会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厉行节约、量入为出原则,由分管副会长负责管理,会长审批;

2.建立经费收支明细账目,所有支出需凭正规票据,经会长审核签字后报销;

3.接受会员监督;经费预决算报校工会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烟台大学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国乒乓球协会章程》及烟台大学工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协会如因某种原因停止活动或解散,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票数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