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的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教职工身体素质,倡导积极健康人生观,展现教职工风采,构建和谐校园,特制订此章程。
第二条 烟台大学教职工瑜伽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是烟台大学工会领导下的群众性业余健身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团结组织全校教职工瑜伽健身爱好者,积极开展瑜伽健身活动,为瑜伽爱好者打造一个相互学习和交流的平台。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会员基本条件:凡烟台大学教职工,并对瑜伽有浓厚兴趣者,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参加会员大会、有执委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对本协会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进行监督;对于表现积极、优秀的会员,将给予表扬和奖励;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集体决议,维护本协会形象;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尊重协会成员的劳动;会员彼此尊重、关心和帮助,技术水平较高的会员应对技术水平较低的会员进行指导;按时缴纳会费(会费为100元/一学期),不交会费者,应自行退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协会执委会由会长一人,副会长二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人,教练一人组成。执委会经会员大会推选产生。特殊情况,由会员大会讨论增免。
第四章 协会活动
第八条 协会每周组织一次固定活动,根据会员人数调整活动次数,地点定于教职工活动中心四楼。
第九条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协会不定期组织以下活动:邀请教练指导训练,组织观摩高水平瑜伽健身比赛,与兄弟协会开展联谊活动;组织会员聚餐、旅游、沙龙等休闲娱乐活动;创造条件开展美体、美肤、美心等方面的知识讲座等活动。
第十条 协会提供活动场地,其他物品请自备。活动时,所有人员应加强环保意识,注意保持场地清洁。有专人负责门窗电源的关闭,以保证安全。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一条 经费的来源:会员缴纳的会费;校工会的拨款;社会团体、个人的赞助。
第十二条 经费的管理:协会建立会员帐户,由执委会决定经费预决算;经费由副秘书长专人管理,每年年终向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协会全部会员商议通过并上报工会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如涉及本章程无明确规定的其他重大事宜,由执委会商议执行,并提交最近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烟台大学教职工瑜伽协会执委会。
烟台大学教职工瑜伽协会执委会
会长:栾美丽:
副会长:时咏梅 古雅楠
秘书长:方玉娉
副秘书长:辛志荣
烟台大学工会瑜伽协会
2018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