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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排球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6-09-20   作者:admin      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烟台大学排球协会是在校工会领导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业余组织。
第二条 排协宗旨是丰富教职工的文化体育生活,促进教职工排球运动的广泛开展,营造健康、积极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增强教职工的全民健身意识,提高教职工排球的竞技水平。
第三条 排协目的是锻炼身体,愉悦身心,促进交流,增进团结。为本校广大排球爱好者提供一个结交球友、交流球艺、增进友谊的平台。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具备一定排球基础,热爱排球运动的我校工会会员,经本人申请,通过协会审批,交纳一定的会费,即为协会的正式成员。校外会员,经过本人申请,通过协会审批,交纳一定的会费,也可以成为协会会员。
第五条  遵守《烟台大学排球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
第六条  履行排球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 协会成员享有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有权监督协会资金使用情况;
(四)有权对协会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协会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执行排球协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按时参加排球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比赛时听从领队或教练员安排;
(三)按时交纳会费,会费为每人每年100元。
 
第四章   理事会
第九条  理事会是排球协会的领导机构,由7名理事组成,理事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由排球协会成员选举产生;
(二)具有较强责任心和组织能力;
(三)有组织排球协会的工作经验;
(四)热心教职工排球协会的工作。
第十条  理事会职责
(一)审核会员的入会资格;
(二)组织协会会员训练和比赛,创造更多的训练和比赛的机会;
(三)处理协会日常事务,促进会员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并代表协会协调处理协会会员在活动中因意外伤害而产生对内、对外矛盾以及协调伤害的理赔工作;
(四)管理并确保协会经费合理开支,并接受校工会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  排协设由七名会员组成的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理事会设会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各一名,由七名理事选举产生。理事任期三年。会长主要领导协会的组织建设、发展规划、经费使用等各项工作,定期召集理事会,制定年度计划,进行年度总结。秘书长协助会长处理日常工作并主要负责协会文书,落实和具体部署活动计划,会员证年度注册,收取、管理会费,定期通报经费使用情况等工作。
 
第五章   活动及比赛
第十三条  工作期间,原则上每周活动一次;寒、暑假期间,适当增加活动次数。每年5月中旬,协助校工会组织一次教职工排球比赛,适时组织与校外排球组织或爱好者的联系和交流。
 
第六章   协会经费
    第十四条 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由会员会费、社会赞助、校工会补贴等三部分组成。
第十五条 协会资金主要用于日常活动开支;活动场地租赁费;联宜活动费用;比赛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 协会经费由协会自行管理,严格实行经费收支管理制度,定期将会费收支情况向协会会员通报。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校工会批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