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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乓球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6-09-20   作者:admin      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烟台大学教职工乒乓球协会是在校工会领导下,由教职工业余乒乓球爱好者自愿结合的群众体育组织。
第二条 乒乓球协会的宗旨是: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实施,团结和关心我校乒乓球爱好者,促进会员间的联系与交流,普及和提高会员的技艺水平,推动我校乒乓球活动的不断发展,增进烟大乒协与其他高校乒协及有关体育组织间的友谊和合作。
第三条 乒乓球协会每年将协助校工会组织校内教职工各种形式的乒乓球比赛,协助校工会组织球队积极参加校外乒乓球赛事,并组织好协会内部的乒乓球比赛。
第四条 乒乓球协会有义务指导和协助校内学生的乒乓球活动。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会员资格:凡赞成本会章程的烟大正式教职工均可申请获得烟大乒协会员资格。
第六条 凡申请入会者,由本人申请,经审查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 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的权利;
4.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1.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2. 对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必须做到不无故中途退出,并自觉遵守纪律;
3. 按时交纳会费(每年10元)。
第三章 组 织
第九条 本协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一人,副秘书长两人,委员若干人。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条 经费来源和用途:校工会资助、会费收入及赞助费,用于乒协开展活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经校工会批准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