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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教职工活动中心管理规定(暂行)
发布时间:2025-10-15   作者:   点击次数:

        

教职工活动中心是我校教职工活动的重要场所。为加强对教职工活动中心管理,更好地为教职工提供服务,特制订以下管理规定。

一、校工会是学校教职工活动中心管理的职能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开展工作。

二、活动中心原则上只对本校教职工开放,本校教职工(包括其父母、配偶及年满16周岁的子女)凭校园卡、工作证或者其他证明其校内人员身份的有效证件,经值班人员验证后方可进入活动中心活动。

三、接受活动中心工作人员管理,自觉遵守活动中心各项管理规定。

四、按照活动中心安排的场地位置进行活动。禁止在运动区域以外的地方(通道、走廊)打球或运动锻炼。

五、爱护场地和设施,请勿穿硬底带钉或高跟鞋以及底部易褪色的运动鞋进入场馆。

六、自觉维护场馆内卫生,请勿吸烟、随地吐痰、吃零食;请勿乱扔果皮、纸屑、吐口香糖等废弃物。

七、文明健身,文明观看。请勿大声喧哗,严禁打架斗殴。对违反规定者,工作人员有权制止或劝其退场,严重者交送有关部门处理。

八、教职工文体协会进入活动中心场馆活动,须明确责任人,按规定时间活动。

九、各基层工会、协会自行组织的各类赛事活动须提前书面报校工会审批,由活动中心统一安排。

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邀请校外的球队或个人进场馆活动。严禁在场馆内私自组织各类团体活动和举办各类培训班。

十一、未经批准,不得在活动中心内悬挂条幅或其他宣传品。工作人员不得擅自为活动人员提供其他服务。

十二、进入活动中心活动的人员应充分了解自身健康状况和场地情况,避免发生意外。患有传染性疾病、饮酒等人员禁止入内。

十三、进入活动中心人员应注意妥善保管财物,以防丢失。

十四、本规定解释权归烟台大学工会委员会。

烟台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8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