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8-工会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文件 > 正文

烟台大学工会主席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26-06-12   作者:   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工会内部运行管理,健全工会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机制,提高工会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强化日常事务管理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学校相关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工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会主席办公会议是校工会日常行政事务的领导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工会工作部署,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工会委员会决议,研究处理工会日常管理、教职工服务、文体活动、经费使用、内部建设等行政事务。

第三条 主席办公会坚持党的领导、民主集中、依法依规、分工负责、务实高效的原则,围绕服务全校教职工主线,统筹推进工会各项业务工作。

第二章 会议组成

第四条 主席办公会参会成员为工会主席、副主席。根据工作需要,可通知工会专职工作人员、各基层工会主席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仅参与议题讨论,不享有表决权。

第五条 会议由工会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因故不能参会的,由主席指定副主席主持会议。

第六条 主席办公会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议题收集、会议通知、材料准备、会议记录、纪要起草、资料归档、事项督办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会议召开

第七条 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一)例会:常态化开展日常工作研判,遇重点工作集中阶段可酌情增加频次,例会每周一次;

(二)临时会议:针对突发性、紧急性工作事项,由工会主席或班子成员提议,可随时召开。

第八条 参会人数需超过应到会总人数半数方可举行会议。审议大额资金使用、重要制度印发实施、评优评先等重大事项时,实际参会人数须达到应到会总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方可开展审议表决。

第四章 议事范围

第九条 主席办公会议事范围主要为工会日常行政执行类事务,凡属于工会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全局性事项,经主席办公会初步研究后,提请工会委员会审议。具体议事范围如下:

(一)传达学习上级部门、学校党委行政相关政策文件、会议精神,研究制定工会落实举措;

(二)研究制定工会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安排、工作总结及专项工作报告;

(三)制定、修订工会内部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完善内部运行机制;

(四)统筹教职工普惠福利、节日慰问、困难帮扶、信访诉求、劳动权益保障等服务工作;

(五)审议工会经费日常支出、物资采购、资产管理、活动经费安排等事项,按权限审批经费使用,预算外2万元及以下的资金支出事项可经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审议通过;

(六)统筹策划教职工文体活动、师德师风建设、先进典型评选推荐等相关工作;

(七)统筹基层工会建设、工会干部培养、内部人员管理与考核工作;

(八)对接校内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以及上级工会,协调处理群团相关工作;

(九)研究处理各二级工会上报请示事项;

(十)完成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议事原则

第十条 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讨论议题由相关议题负责人作出说明并提出具体意见建议,参会人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要明确个人意见并说明理由,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暂缓作出决定。会议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

第十一条 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第十二条 工会主席办公会形成的意见、建议或决定,全体工会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认真组织实施。在落实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调整或变更的,应及时提交工会主席办公会讨论。

第六章 会议纪律

第十三条 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考勤制度,按时参会。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参会的,须提前向会议主持人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参会、列席人员对会议涉密内容、未公开决议及内部讨论内容,严禁擅自传播、对外泄露,一经泄密,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 参会成员议事期间坚持集体决策、秉公履职,严禁个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严禁利用职权违规审批物资、经费,杜绝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学校工会关于主席办公会议的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烟台大学工会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