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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烟台大学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3   作者:   点击次数:

        

各分工会:

近两年来,在校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全校广大女职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拼搏进取,争创一流业绩,尽展巾帼风采。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国妇女十二大精神,以榜样力量激励全校女职工巾帼心向党、建功新时代,为加快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作出新的贡献,校工会、妇委会决定在全校开展“烟台大学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拟评选15名“烟台大学三八红旗手”,10个“三八红旗集体”。每个分工会可推荐烟台大学三八红旗手候选人1名。女职工占60%以上的单位部门(含系、教研室、教学科研服务团队等)可同时申报“三八红旗集体”。

二、评选条件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2.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女性精神,积极投身学校的发展和建设,爱岗敬业、不存在师德违禁行为、奋发有为、锐意创新,本年度在教学、科研及管理服务岗位上成绩突出(特别是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和奖项的),典型示范作用明显,得到师生广泛认可。

3.近三年内已经当选市级以上三八红旗手,在本年度没有特别突出事迹的,原则上不再推荐参评。

4.推荐的教师近三年来的课堂教学整体评价结果均在所在单位后30%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

5.申报“三八红旗集体”要求具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体现当代女性集体的精神风貌和团队精神,工作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为学校改革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评选要求

1.加强领导。烟台大学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是授予我校优秀女性的荣誉。各部门要将推选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团结引领广大妇女以实际行动落实中国妇女十二大提出的“巾帼心向党·建功新时代”号召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扎实推进。

2.择优推荐。推选工作要在教职工关注、支持、参与和监督下健康有序地开展,努力推选政治坚定、业绩(事迹)突出、教职工认可、可亲可学的优秀典型。既要重点关注思想道德素质、工作业绩和突出贡献(事迹), 又要突出基层导向和典型引领,确保推荐人选事迹突出、认可度高。

3.各分工会候选人推荐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可微信同时报送),加盖所在部门党组织公章于20201211日前报校工会(办公楼306),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6902708

 

附件:1.烟台大学三八红旗手申报表

2.烟台大学三八红旗集体申报表

 

 

校工会

20201127

 


附件1

烟台大学三八红旗手申报表

 

分工会:  

姓名

年龄

民族

政治面貌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近三年获得校级以上

荣誉称号和奖项


 

字数不少于600

 

 

 

 

 

 

 

 

 

 

 

 

 

分工会党组织意见

(盖章):

签字:

校工会妇委会意见

(盖章):

 

附件2

烟台大学三八红旗集体申报表

 

集体(系、教研室、团队、部处)名称:    

负责人姓名

年龄

民族

政治面貌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近三年获得校级以上

荣誉称号和奖项


 

字数不少于600

 

 

 

 

 

 

 

 

 

 

 

 

 

 

 

分工会党组织意见

(盖章):

签字:

校工会妇委会意见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