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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爱心一日捐”活动的倡议
发布时间:2025-12-10   作者:   点击次数:

        

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发挥慈善事业助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作用,继承和弘扬乐善好施优良传统,倡导助学兴教正能量,巩固教育扶贫工作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山东省慈善条例》和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关于开展2025年“爱心一日捐”活动的倡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2025年“爱心一日捐”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支持发展公益慈善事业”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遵循省教育基金会“汇关爱、助杏坛、济贫困、树重教风尚、建和谐教育”的宗旨,坚持“教育行政部门推动、学校单位组织运作、教职员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方针,扎实开展“爱心一日捐”活动,为家庭经济困难师生纾困解难,助力教育和谐发展。

二、捐赠主体

全校教职工。

三、捐赠形式

1.捐赠标准:个人捐赠一天的经济收入(在职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两项之和除以22个工作日,离退休人员月收入除以30天)。

2.捐赠方式:在职人员如同意捐款将直接从工资中扣减。离退休人员自愿捐款,不从工资扣减。

3.参加本次“爱心一日捐”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可不参加其他慈善组织开展的“一日捐”活动。

四、捐赠时间

各单位填写《“爱心一日捐”捐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2月2日下午5点前将在职教工多捐(一天经济收入基础上多出金额)、少捐(一天经济收入金额扣除部分)、不捐三种情况填表,同时将纸质版的报送到校工会305室,没有报表的一律默认为同意捐赠一天的经济收入。联系电话:6902708。

五、活动要求

1.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广泛动员,努力提高广大教职工的慈善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爱心捐助活动。

2.各单位党员和领导干部带头捐赠,奉献爱心,用实际行动体现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教职工做出表率。

3.各单位要按照要求,抓好落实,确保活动开展顺利而富有成效。

4.各单位要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爱心一日捐”文件及活动进展等情况,对捐款情况和捐款的使用情况张榜公布。

附件:“爱心一日捐”捐款情况统计表

校工会、党委(学校)办公室、离退休工作处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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