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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办理代表提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0   作者:admin      点击次数:

        

烟台大学办公室文件
 
 
烟大办发〔2010〕5号

 
 

烟台大学办公室、校工会
关于认真办理代表提案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提案工作是学校“双代会”的重要内容之一,代表们所提出的提案,反映了广大教职工的意愿和要求,对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以及民主政治建设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为切实做好代表提案的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办理代表提案是校党委、行政联系教职工,了解民意的重要环节,各承办单位要把办理提案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办理工作。对接到的提案,单位领导要亲自主持办理,并对答复意见严格审核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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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办理制度
各承办单位收到提案后要认真审核、登记,并在两周内与提案人联系、沟通。凡是有条件解决的,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三个月内将办理结果答复提案人;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暂时难以解决而正在列入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的, 要在六个月内向提案人进行答复;对因受政策或客观条件限制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在一个月内向提案人予以解释说明。最终办理结果经提案人签字后送交校工会存档。
三、加强承办单位间的协调配合
凡提案涉及两个以上单位会同办理的,各承办单位之间要相互配合,积极主动地共同做好办理工作,不得推诿。主办单位作为责任人,要主动与有关单位协商,会同办理的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将意见提供给主办单位,配合做好办理工作。
四、加强与代表的联系
办理过程中遇到不清楚的问题,要及时与代表联系,在了解清楚提案的意图和具体情况后,结合实际,妥善处理,再作答复。对比较复杂的问题,要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本着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办理。
五、答复意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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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提案要件件有答复,答复意见要符合政策,不说大话、空话,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答复意见要有单位领导签字。提案的答复意见由承办单位直接送提案人,征求他们对办理情况的意见,对提案人在反馈意见中有不同意见或要求的应作进一步答复。
六、加大督办力度
校工会和提案工作委员会将适时召开协调会,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跟踪落实,真正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努力提高提案的办理质量。今后,各单位每次办理“双代会”代表提案的具体情况都将在下次“双代会”上进行报告。
 
 
学校办公室  校工会
201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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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双代会  提案工作  通知
烟台大学办公室                    2010年4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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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