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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教职工轮滑冰球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4-04-16   作者:   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是“烟台大学教职工轮滑冰球协会”,为烟台大学所以喜欢爱好轮滑、冰上运动的教职提高组织活动、比赛、练习、指导,使广大教职工达到锻炼身体,心身健康愉悦。

第二条 本协会以“组织活动、比赛、学习交流、讲授、指导”为宗旨,在广大教职工爱好此项运动项目人群中开展帮助指导提高工作,在抗拒疫情中使广大会员能很好的锻炼身体,提高体质,更好的学习工作。

第三条 本协会的驻址在: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清泉路30号烟台大学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和任务

第四条 本协会在中国教育工会烟台大学委员会领导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五条 烟台大学轮冰协会的业务范围和任务是: 

1.组织会员开展速度轮滑、轮滑球、休闲轮滑,速度滑冰及冰球的学习交流平台;

2.为会员学习轮滑、冰上运动提供帮助指导等服务;

3.与校内外、省内外的协会成员及爱好者进行学习、交流、比赛,扩大我校在社会上影响力,为广大教职工增强体质做好服务,同烟台大学冰球队结成共建互助,不断提高协会成员滑行技术水平。

4.联系、吸纳社会各界的赞助;

5.协助我校党委宣传部、校工会,进行正能量宣传和弘扬烟大精神和努力发展新的锻炼身体运动方式,积极锻炼身体,在工作岗位上更好学习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入会条件:凡是烟台大学大学工会会员并承认协会章程和履行义务者,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有权对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批评、建议;

4.有退出协会的自由。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协会的章程,执行协会的有关规定;

2.自觉、按期交纳会费;

3.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

4.关心协会建设,经常向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积极提供有关活动信息、比赛宣传情况。

第九条 会员到期不按时缴纳会费或本人自愿退会,即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协会设立以下职务:

会长(1名):制定协会发展策略,规划发展方向;

副会长(2名):具体负责协会管理工作;

秘书长(1名):协助副会长管理协会日常工作;

副秘书长(3名):负责组织协会内部交流、对外活动安排,管理活动经费(每年度向会员公布收支情况),办理会员加入和退出申请等相关工作,完善组织机构及其它相关事务;

第十一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协会理事会。协会理事会是协会的领导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协商或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会长、秘书长等职务及分工由当选理事会成员协商确定。

第五章相关活动规则

第十三条 协会活动应符合协会宗旨,为协会既定目标服务并以“高起点,高质量,高要求”为宗旨,努力营造刻苦练习,相互学习交流共同提高氛围。

第十四条 凡以本协会名义进行的活动,必须由理事会协商决定内容、形式、人员、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

第六章 组织纪律

第十五条 会员作出有损协会利益、声誉或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协会均有权进行退会处理;给协会造成严重经济或名誉损失,协会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会员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免责说明:会员出现意外受伤及危险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均由个人承担,与协会无关特此声明。

第七章 经 费

第十六条 协会经费主要由校工会资助。其他经费由专人管理,使用时会对全体会员公示经费使用情况。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其修改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第十八条 章程条文的最终解释权属烟台大学教职工轮滑冰球协会。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本协会批准成立之日起生效。